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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采用区块链电子证据是司法创新吗?

imtoken钱包苹果版 2023-01-18 18:16:46

首页> 区块链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区块链电子证据是司法创新?区块链张锋·未央网金城通达2018-07-10

关键词:

区块链电子证据是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吗?法院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质证和接受证据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规定?2018年6月28日上午10点,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了全国首例区块链托管案。法院支持原告使用区块链作为存管方式,并认定了相应的侵权事实。在上述案件的判决中,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此类存储在区块链上的证据称为“区块链电子证据”。那么区块链电子证据是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吗?法院是否对“区块链电子证据”进行质证 接受证据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规定?我们认为,采用区块链电子证据并非司法创新,而区块链电子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电子数据,即现有的相关证据法律法规能够满足区块链的司法要求。链上电子证据的提交、质证和受理。现有的相关证据法律法规能够满足区块链的司法要求。链上电子证据的提交、质证和受理。现有的相关证据法律法规能够满足区块链的司法要求。链上电子证据的提交、质证和受理。

一、电子数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 >视听资料;(五)电子资料;(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查询记录。证据必须经过核实后方可使用)用作事实调查的事实依据。

二、电子数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什么是电子数据?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对此作出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电子数据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并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一)在网络平台、博客、微博、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

可见,电子数据的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二是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三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其数字化形式。

三、我国《合同法》对电子数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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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其内容能够有形地表达。

可见,合同法中的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其中,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签约的主要形式。

什么是数据消息?根据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解释,数据电文又称为电子信息、电子通讯、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等。一般是指以电子方式形成的各种信息。根据本条规定,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数据电文采用电子、光、磁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方式;第二,数据电文的本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

四、区块链电子证据属于电子证据吗?

那么区块链证据属于电子数据吗?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发展白皮书》,区块链的定义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应用模式”。机制和加密算法”。也就是说,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计算机技术,所以区块链证据本质上还是计算机系统形成的数据信息。因此,可以认为区块链证据属于电子证据。

这也得到了工信部发布的《2018中国区块链行业白皮书》的认可。白皮书认为,电子证据是以数字形式存储的证据信息。例如电子合同、电子文章、电子发票、电子邮件等。区块链因其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特性,非常适合与电子存管结合,存管也因此成为区块链的典型应用场景之一。

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领域具有两大应用优势:安全证据存储和提高证据收集效率。传统电子证据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或云服务器中,文件在备份、传输等过程中容易损坏,导致证据不完整或损坏。此外,除了加盖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不可篡改外,其他形式的数据和证据在传输到云服务器的过程中也存在被攻击和篡改的风险,降低了电子证据的可信度。

利用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证据,可以有效解决传统证据存储面临的安全问题。在生成电子证据时给出时间戳,在电子证据固定时通过比较哈希值来验证数据完整性。在传输过程中,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对电子证据进行加密,保证传输的安全,充分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性和安全。

在取证过程中,由于区块链证据存储方式为分布式存储,因此允许司法机构、仲裁机构、审计机构等多个节点共享联盟链上的电子证据。理论上可以实现秒级数据传输,减少取证时间。成本,优化仲裁流程,提高多方协作效率。如真言科技基于自有区块链技术legalXchain开发的开放平台IP360数据维权平台,可为各种形式的电子数据提供维权确认、云监控、区块链溯源、云取证、司法通道、维权等功能。和其他服务。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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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块链电子证据符合我国电子数据签名法

我国《电子签名法》也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为什么《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数据?因为本法所规定的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包含在数据电文中并附上以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该内容的数据,即法律主要明确民事主体在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签名的法律效力比特币合同案宣判,因此对数据电文的形式和效力做出规定是很自然的。

首先,合格的数据电文属于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该法第四条规定,能够切实代表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调查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区块链电子证据确实可以物理代表内容,也可以随时调用。

其次,明确了电子证据的原始形式。该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始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表达内容,可随时访问;(< @一) @二)可以可靠地保证内容自最终形成之时起保持原样不变。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区块链电子证据符合电子证据的原始形式。

第三,数据电文显然可以作为证据。该法第 7 条还规定,不得仅因数据电文是通过电子、光学、磁性或类似方式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而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四是规定了电子证据的保全要求。该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表达内容,可随时查询; (一) @二)数据报文的格式与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格式不相同但能准确表示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原始内容; (三)可以识别数据报文的发送者、接收者以及收发时间。

五是规定了数据电文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判断和审查方法。该法第8条规定,作为证据审查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数据电文生成、存储或传输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可靠性;(三)用于识别发送者的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区块链电子证据符合《电子签名法》对证据的书面形式、使用和保全的要求。同时,审查一般电子证据真实性的方法也可以用于审查区块链。链式电子证据。

六、区块链电子证据提交、质证、受理相关问题简析

从以上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分析可以看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全可以满足区块链电子证据提交、质证和受理的司法要求。链式电子证据的司法处理并非创新。尽管如此,也有人像“重磅!首例采用区块链电子证据被质疑!”对杭州互联网法院采用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做法持谨慎态度,认为“司法公正不仅需要创新,更需要精准” ,准确的司法判断必须建立在对新事物的正确认识之上。” 我们不妨结合本文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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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权网可以提供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收费服务吗?

“重磅!首例采用区块链电子证据被质疑!”文章认为,

主体的非相关性并不意味着实际的非相关性。“宝泉网”作为一家专门从事收费取证服务的商业公司,与本案原告及原告委托人显然存在利益合作关系。证据的有效性也非常有限,甚至低于搜索引擎的网页快照缓存”,“正是因为这种证据缺乏必要的公证审查和监督,一旦得到司法判决的支持,任何网页证据可就这么凭空而来。它被创建,被申请人事后无法提供“相反的证据”。如果是这样,互联网上的每个人都将处于危险之中。或许只有关闭服务器,注销域名,才能保证万事大吉。这种情景是不是很荒谬?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并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区块链电子证据也不例外。因此,在比比案中,华泰一美公司作为当事人委托了宝全。判决的支持……让每个人都处于危险之中”?所谓“任何网络证据都可以凭空制造”的依据是什么?

(二)通过哈希值确定相关事实是司法轻率吗?

“重磅!首例采用区块链电子证据被质疑!”文章认为,

至少有一个鸽巢有两只或更多的鸽子,而在这个例子中,鸽子是无限多的,而鸽子巢只有 2^256 个,而每个鸽子巢中的鸽子也将是无限多的。因此,对于每一个固定的哈希值,对应的原始数据文本有无穷多个,确定其中的特定数据就是当时参与计算该哈希值的原始文本。这显然是不谨慎的。” 并确定其中的特定数据是当时参与计算该哈希值的原文。这显然是不谨慎的。” 并确定其中的特定数据是当时参与计算该哈希值的原文。这显然是不谨慎的。”

根据判决,“在宝泉网下载的截图、源代码和调用信息将被打包压缩成压缩文件进行哈希计算。比较后将此值与华泰一美提交的电子数据哈希值进行哈希处理,以供区块链保存数值相同,因此可以确认所涉及的电子数据已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且自上传以来已完整保存且未修改。” 结合之前的交易哈希,区块被保存的时间、区块高度,从民事证据识别的角度来看,以及哈希碰撞的小概率事件,都足以构成显性证据识别。

(三)链上信息存在漏洞是不是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重磅!首例采用区块链电子证据被质疑!文章还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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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撇开哈希碰撞的小概率事件不谈,在实际的证据存储业务中,这种只将证据哈希值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方法,仅限于哈希算法的特性和对区块链的访问。方数据不受司法证据审查,还有很多漏洞可以利用,比如——

1、“原始恶意”:存证人在保存证据哈希值之前,故意修改证据原文甚至伪造原文,然后计算修改后的证据原文哈希值证据给区块链,因为这个过程发生在电脑上,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所以基本不影响时间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将成为虚假证据的保护设施。

2、“多版本预留”:存款人可以生成与一个事实相关的多个版本的电子证据(如电子合同等),计算每个版本的哈希值,分别传输到区块链保存它。日后有争议时,选择对您有利的版本作为证明,不要提供其他对您不利的版本。"

以及“重磅!首例采用区块链电子证据被质疑!文章还辩称,

流媒体播放,甚至是前端运行的脚本程序所体现的特殊动态效果。Puppeteer 可以对网页的源代码进行适当的渲染,但是将其转换为图片。一张静态图片后,往往会丢失很多原始信息。这不是直接证据。比较直接的证据是curl得到的网页源代码,是远程服务器返回的最原始的证据。两者相互配合,形成相同的证据。也就是说,前者用于证据展示,后者用于深度证据挖掘。根据判断的描述,puppeteer和curl分别向目标服务器请求比特币合同案宣判,不会产生相同的证据,远程服务器可能都返回。不同的内容,这样,

这些可以说是推测,而不是个案的事实分析。

任何证据,包括区块链电子证据,都需要经过质证过程,并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证据链,证明证据的事实。如果按照本文作者的逻辑,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提交任何证据,在实践中可能偶尔会出现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产权证、合同等不符的情况。提交这些材料作为证据呢?

(四)@>比特币区块链的信息系统位于美国?

“重磅!首例采用区块链电子证据被质疑!文章还辩称,

运营商声称的“防篡改”无法验证,眼见为实。因此,在判决中认定这是事实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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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FACTOM和Bihe持币区块链。目前,比特币区块链是迄今为止运行最稳定的区块链,其采用的POW(Proof of Work)机制保证了其数据记录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它所谓的高达49%的容错性,意味着当它掌握了全网51%的算力时,就更有可能获得记账权,但实际上篡改内容还是相当困难的。块记录。此外,比特币区块链本身还没有被外界攻破。文中提到的“两个公链信息系统分别位于美国和爱尔兰”。目前,比特币区块链是一个具有很强去中心化特性的区块链。它的矿工分散在世界各地。作为一个点对点网络,说它的信息系统位于美国和爱尔兰是不准确的。至于声称“查询区块链数据时使用的数据来源未知,运营商声称的‘去中心化、透明化、防篡改’等特性无法验证,眼见为实”。链技术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电子取证要靠权威机构?

文章最后说,

“所以,对于电子证据服务提供者来说,引入区块链技术的正确方式应该是采用其设计理念,使用适当的信息共识技术将数据与司法机关连接起来,将电子证据的产生和传输连接起来。是对的。”推动司法信息化和科技化的方向,而不是推动司法信息化和科技化的正确方式。依附热度,炒作概念。

本文认为证据的可信度主要取决于“司法机关”和“权威”,通过其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电子数据提取基础设施,这有一定的优点,但我个人认为区块链电子证据是不够的. 公信力来自其技术特性,权威机构的公信力来自其基于法定程序的法定行为。两者并不矛盾,不必混淆。【北京金诚通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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